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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员将受益!芜湖新办法明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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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资讯记者获悉,近日,芜湖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出台《芜湖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足激励社区工作者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的现实需要,在人员配备、待遇薪酬、发展空间等方面突破优化。《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问 社区工作者包括哪些人?

《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和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一般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统一组织选聘,街道(镇)统一管理,社区统筹使用。

针对社区工作者人员紧张的现实,《办法》要求社区工作者配置标准为每万人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2025年年底前逐步配备到位。

《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通过依法选任、招聘选用等方式配备。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按照选任方式产生。社区工作者招聘选用工作由县(市、区)组织、民政、人社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从2023年起,市财政每年根据社区工作者配备情况还将给予县级财政一定补助。

问 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怎么样?

《办法》指出,将社区工作者岗位分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三类,根据社区工作者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建立“3岗18级”薪酬体系和动态增长机制。

《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平均薪酬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县(市、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每两年实施动态调整一次。此次套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明年1月开始兑现,各项待遇将全面落实到位。

问 社区工作者还享受哪些待遇?

《办法》建立完善社区工作者保障待遇和教育培训机制。对聘用的社区工作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落实免费体检、带薪休假等待遇。组织社区工作者加入基层工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保障社区工作者享受工会集体福利。对持证社区工作者,每月给予一定职称补贴。

县级组织部门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本地人才发展规划。根据社区治理需要,按照岗位职责和不同层次,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其中,县级组织、民政等部门每年至少对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进行履职培训一次,集中轮训时间不少于3天,街道(镇)负责培训其他社区工作者,每两年至少轮训一次,新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合格后方上岗。

问 如何对社区工作者进行管理考核?

《办法》健全社区工作者履职考核和退出机制。完善社区工作者考核制度,采取群众评议和组织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等方式,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薪酬待遇、续聘解聘、奖励惩罚的重要依据。健全社区工作者退出机制,有连续2次或累计3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不履行合同约定、工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办法》强调,要加强社区工作者培养锻炼,以县(市、区)为单位成立“老书记工作室”推行“导师帮带制”,建立社区带头人、社区“两委”后备人才库,强化社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一人多岗、一专多能、全科服务”的“全科社工”队伍体系。

问 社区工作者有进一步发展空间吗?

《办法》明确提出,拓宽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力度,面向区域内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定向招录街道(镇)机关公务员;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按规定程序解决事业人员身份,特别优秀的可挂任街道(镇)领导班子成员;从社区工作者中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让广大社区工作者“有奔头、有甜头、有盼头”。

下一步,芜湖市将继续加快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步伐,持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记者:李婷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