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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开始,芜湖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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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为群众让车位”行动

公告之四:

专项整治“霸占公共车位”


便民停车是省、市确定的十大暖民心行动之一。近期,我市组织开展了公共单位免费“共享车位”(1574个停车泊位)、商场超市“错时停车”(2400个停车泊位)和国庆假期“免费停车”(10022个停车泊位)等“我为群众让车位”行动,得到了群众积极响应,并留言提出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还路于民,规范停车秩序,经市便民停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局)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商,决定组织开展“霸占公共车位”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整治内容

公共停车泊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根据群众诉求,对市区范围内主次道路、背街巷公共区域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障碍物进行清理整治。具体为:

  • 使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轮胎和锥形桶等长期“霸占”公共停车位情形;
  • 私设地锁、隔离柱和地桩等“霸占”公共停车位情形;
  • 长期停放不动的“僵尸车”“霸占”公共停车位情形;
  • 群众投诉的其他“霸占”公共停车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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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整治方式

坚持宣传与规范相结合,由各区便民停车行动牵头单位会同区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对主次道路、背街巷沿线及商业广场周边区域进行摸排,结合群众举报线索,通过短信提示、贴牌告知、媒体公告等方式,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坚持清理与执法相结合,对拒不整改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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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时间安排
为期1个半月,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整改(10月8日至10月17日),定期组织巡查,认真宣传政策,接受群众举报,逐一调查核实,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10月17日至11月17日),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清理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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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举报渠道
欢迎广大市民通过公告下方留言反映或“我爱芜湖、我要干净、我来拍照”随手拍平台(皖事通APP、大江看看APP、支付宝和微信“皖事通”小程序等渠道,查找“随手拍”功能,按提示要求上报文字、图片等信息)举报发现的“霸占车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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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停车办负责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筹调度。

投诉电话:市停车办:0553-5905203(工作日)、5858110(24小时受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5877119。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年10月8日

附:部分罚则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〇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六)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影响市容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芜湖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