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大江资讯

小区停车难,芜湖怎么破?

字体大小: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私家车的保有量越来越高,汽车增强了人们的出行体验,给生活带来了方便快捷,但麻烦也可能随之而来。


汽车在小区里无处可停,停车环境脏乱差,车位租赁费用过高,小区车位“只售不租”……遇到这些问题,我们该如何应对?大江资讯记者进行了深入了解。



住宅小区,为何出现“停车难”



随着汽车的普及、私家车的保有量增高,不少小区业主面临抢车位的“窘境”停车难的“焦虑”



小区停在难,主要有三个原因:
01

一些老旧小区,因为当初规划的原因,停车位匮乏,满足不了业主的停车需求;

02

一些开发商针对产权车位“只售不租”,提高了车位供应门槛;

03

一些小区地下车库管理乱、环境差、价格高,业主望“车位”生畏。


针对住宅小区“停车难”,芜湖有何对策



大江资讯记者了解到,为解决包括住宅小区停车难在内的芜湖市区停车难问题,7月11日召开的暖民心行动系列新闻发布会上,《暖民心便民停车行动方案》正式公布。




《方案》指出:“停车位资源结构不均衡凸显了停车难问题”,而我市停车位资源结构不均衡主要体现在,一是老旧小区停车位紧缺,部分新小区车位闲置;二是中心城区特别是核心商业区停车位严重不足。



新增城市停车泊位迫在眉睫


针对老旧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方案》也明确给出相关解决方案:加快停车设施改建扩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行动等,挖掘利用拆改腾退空间和边角地,同时依法依规利用已有人防工程地下空间,新建改建扩建停车泊位1万个以上。


在促进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增量方面,《方案》提出要严格落实新建配建标准,新建住宅小区停车泊位配建标准一般不低于1:1.2,力争达到1:1.5,新建配建停车泊位8.6万个以上。


大江资讯记者还了解到,根据群众意见及机动车增长速度,《方案》确定了相关工作的目标任务:




新增主城区停车泊位
年份城市停车泊位公共停车泊位
2022年2.1万个以上3500个
2023年2.3万个以上3500个以上
到2025年10万个以上1.4万个以上



通过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集约发展,构建以新建、配建停车泊位为主老旧小区改造盘活存量停车泊位及建设公共停车泊位为辅优化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供给体系,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

小区业主面对“停车难”,如何“主动出击”


虽然相关部门从政策层面给出了具体“方案”,提出了相关举措,但细化到个人层面,还是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如果开发商针对产权车位“只售不租”,我们该怎么办?部分小区地下车库管理乱、环境差,租售价格还畸高,业主又怎么获得质价相符的停车服务呢?



芜湖市住建部门相关人员在接受大江资讯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和落实,“只售不租”现象在我市基本被杜绝,“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地下车库、车位,不得以‘只售不租’名义拒绝为建筑区划内业主提供停车服务”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如果市民碰到这一现象,欢迎向住建部门投诉检举,他们一定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长期致力于物业问题研究的芜湖资深律师吴俊秋告诉大江资讯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公开;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


《芜湖市市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利用和房地产登记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也有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单位对地下车库、车位,不得以“只售不租”名义拒绝为建筑区划内业主提供停车服务。”


如果业主遇到开发商针对产权车位“只售不租”,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申索相关权利。“只要开发商存在‘只售不租’,业主起诉到法院,绝对‘一告一个准’。”吴俊秋表示。




针对“部分小区地下车库管理乱、环境差,租售价格还奇高,业主怎么获得质价相符停车服务”的问题,吴俊秋律师也给予了回答。




环境较差的地下车库


吴俊秋表示,小区地下车库环境不好、管理混乱,开发商理应降低车位租金或者售价。降价后,业主还不满意的,可以向住建部门、物价部门、物业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开发商予以整改。政府相关部门有权力更有义务监督指导开发商进行相关整改行动,以达到业主的合理诉求。



相关热点问题,依法依规解决



停车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交通出行,通过梳理总结,大江资讯记者发现,破解“停车难”,还有以下热点问题需要明确,一起来看看吴俊秋律师怎么说。



01
回到家后,汽车无处可停,怎么办?

▲无处可停的小汽车


吴俊秋:小区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建设的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道路两边以及楼下的车位就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这些车位除非已经停满,否则物业公司无权拒绝业主车辆进入小区。


地下车位的产权人或者初始使用权人是开发商,业主可以通过购买、承租或受赠等方式取得车位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购买或承租的选择权在业主,开发商不得拒绝,“只售不租”是变相强制业主购买车位的违法行为。



02
小区地下车库原本免费,现在开始收费,是否合理?



吴俊秋:合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芜湖市的相关规定,住宅小区地下车位一般分为“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遵循“谁投资、谁受益”原则。




“产权车位”所有权或初始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获益。“人防工程”是国家法律强制规定建设的小区配套设备设施,不单独登记产权,“人防车位”是依据“平战结合原则”对人防工程的合理利用,安徽省规定其出租权人是开发商,由业主承租付费使用。



03
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两者有何区别?


吴俊秋:一般来说,“产权车位”所有权或初始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而“人防车位”开发商只有出租权。“产权车位”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获得收益,而“人防车位”,开发商无权对其“出售、附赠”,只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获得收益。


2017年,芜湖市发改委和芜湖市住建部门联合出台《芜湖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其中明确“人防工程停车位,应当向小区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芜湖物业整治提升
舆论监督平台开通

留言点击此处。


希望大家理性建言,客观地反映具体问题,共同维护我们家园的美丽、整洁、有序。


不同物业进驻的大型小区,留言时请点明物业公司名称或分区名称。反映电梯、楼道卫生、违建等问题请写明楼栋号。


记者:田龙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