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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急盼退房款 法院执行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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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镜湖区法院执行法官赶到申请执行人许某某租住的荆山花园的公租房内,为患病行动不便的许某某现场办理退回房款的和解协议。

2013年,许某某与芜湖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协议,许某某按约交付首付款后,该开发公司却因故不能按期交房,也不能办理贷款手续。后许某某诉至法院,镜湖区法院于2015年作出判决,确定该开发公司返还购房款87619元及承担相应利息损失。因开发公司未按期履行,许某某申请执行。2018年,许某某因患脑梗导致半身不遂,经济陷入困境。多年来,镜湖区法院没有放弃执行,在法官的努力协调下,促成该开发公司同许某某的亲属商谈,双方达成一致,开发公司同意一次性付给房款及利息损失等共计147850元。

考虑到许某某行动不便,执行法官上门服务,当许某某在和解协议上按下手印,在一旁的许某某亲属连声致谢,经过法官多年努力,拖欠的房款终于可以拿到了。

大江晚报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