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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 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将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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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5日从芜湖公安交警获悉,交警部门与市公安局科信部门等通过科技支撑、立体宣传、重点整治,多举措提升我市骑乘电动车人员头盔佩戴率。3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按照《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落实警告及罚款。

记者了解到,芜湖交警与公安科信部门共同研发电动车骑乘未佩戴安全头盔识别系统,利用“人脸识别”等科技技术抓拍骑乘人员不戴头盔行为并进行人员分析,分类教育警示。

对不佩戴头盔骑乘人员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区文明单位等在职人员的,将违法行为抄告转递所在单位,由人员所在单位部门跟进监督教育管理工作,形成劝导工作闭环;对所有未戴头盔骑乘人员同步进行短信推送,提醒警示当事人佩戴头盔安全出行。

在路面上,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勤联动,组成联合执法小分队、铁骑队、巡逻队等,形成部门合力,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和停行重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电动车销售管理,落实电动车带头盔、带保险、带车牌销售。

认真落实“平安校园”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和引导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师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要求骑乘电动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通过警家校、家长会、校门口劝导、小手拉大手等共建模式,自觉抵制无头盔骑乘行为,抵制乘坐封闭三、四轮低速电动车行为,培养良好交通出行习惯,保障上放学交通安全。

城市各区街道社区、村镇各居(村)委会落实佩戴骑乘头盔属地管理责任,抓好基层交通安全治理,带头发动村委会、居委会、志愿者等力量,加强小区、村社出入口劝导,减少辖区居民无头盔骑乘电动车出行。

大江晚报记者 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