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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2025年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为统筹做好2025年镜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5〕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5 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基〔2025〕36号)和《2025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25〕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聚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效实施。
(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公办学位。
(二)“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
(三)严禁择校的原则。市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借读生。
(一)招生对象
1.小学阶段为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镜湖区户籍儿童、居住在镜湖区境内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初中阶段为小学毕业的镜湖区户籍的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1.镜湖区户籍学生入学
(1)符合“两个一致”按照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入学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即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拥有100%房屋产权)。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在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户籍、房产证(完全产权的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证地址为准。
(2)相关特殊情况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籍已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在该购房地址就近入学。
②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3)其他的入学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特殊群体入学
(1)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14〕21号)的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芜教基〔2015〕10号)办理,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家长需持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和我区的居住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2)困境、留守儿童
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3)残疾儿童少年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4)优抚对象子女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3.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1)自2020年秋季入学开始,在符合“两个一致”的前提下(即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房屋产权为住宅性质且为完全产权),在部分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实施“同一套住宅小学6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多胞胎和二孩除外)(含转学)”。目前实施这一政策的学校有育红小学、镜湖小学、赭山小学、绿影小学、师范附小。
(2)自2020年秋季入学开始,由实施学校每年对当年入学使用的住宅地址进行登记备案,录入数据库。录入数据库的住宅房小学6年内不再作为同一学校对口入学的依据。
(三)报名方式
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疫苗接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根据市教育局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报名工作须通过“皖事通”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统一入口开展。
(四)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市、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五)合理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
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区教育局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
(六)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七)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基〔2025〕36 号)有关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小学可以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足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八)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
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严禁以各类名义收取选班费等。
(九)发挥指标到校生作用
2025年继续落实“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政策。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引导义务教育生源就近入学、合理分布,教育局、各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延伸到小学阶段(尤其是毕业班学生),耐心做好解释和具体指导工作。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
认真贯彻国家、省和芜湖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在镜湖区中小学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
(二)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
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常驻学龄人口的监测,健全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资源统筹调配机制,合理规划布局义务教育学校,有效增加学位供给。要认真落实基础教育学位预警调度机制,对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要及时预警,采取切实可行的化解措施。统筹城乡师资配置,盘活用好教师资源,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以优质教师资源的流动,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所在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及时为学生新建、转接学籍,原则上,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区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五)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加大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要在招生入学的关键环节和关键时刻,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通过芜湖教育信息网、政府网站、微信等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六)严肃招生纪律
区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政策,按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部署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要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区教育局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进校摸排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七)设立咨询和举报电话
1.咨询电话:镜湖区教育局教育科3902619,育红小学 3881970,育红旭日天都校区:3886103,师范附小5017806,师范附小光华星城校区:5017275,绿影小学5015076-8005,镜湖小学3816921,北塘小学2869353,赭山小学2673209,赭山小学杨场校区3880031,罗家闸小学3859005,大庆路小学3881523,狮子山小学3875509,王家巷小学5851666,大官山小学3839622,环城西路小学3838068,三园小学5865212,解放西路小学2675808,镜湖小学汀棠校区5851828,北塘小学东方龙城校区2837673转804,梅莲路小学3118173,绿影小学华强校区5858722,棠梅小学2878091,镜湖新城实验学校2932910,赭山小学荆山校区8213236,方村小学:8433500,埭南小学8421093,天民学校8435022,二中西洋湖北校区:2864228,二十七中学:5016968,二十七中东方龙城校区:3885215,二十八中学:3825025,二十九中学:5905326,二十九中华强校区:5887308,27中荆山校区:8212516,埭南中学:8421011,天民学校:8435022,方村中学:8433500
2.举报电话:3902605。
3.举报邮箱:jhqjyjjj@126.com
五、未尽事宜由镜湖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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