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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2023年幼儿园招生政策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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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开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安师大附幼: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要求,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制定了《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经开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方案于6月20日之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联系人:徐平平        
联系电话:3861640

芜湖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1日



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要求,切实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方向。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在属地政府领导下,由各县市区、经开区教育部门及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

(二)坚持普及普惠。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增加公办园学位供给,积极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服务。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鼓励并统筹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三)坚持公平公正。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园相关信息,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公正公开。

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均可报名。原则上:
小班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满4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满5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

具体方案由各县市区、经开区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

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按照托位数面向满2周岁幼儿招生。

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由各县市区、经开区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招生方式


各县市区、经开区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范围和规模。

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可通过电脑派位或其它公平公正的方式招生。

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园所在区域的适龄幼儿。

报名办法


适龄幼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在各县市区、经开区公布的报名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报名方式提交幼儿出生证明、户口证明等材料。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经开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幼儿园招生管理主体责任,统筹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做好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督查落实。切实加强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加强招生宣传。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园信息,耐心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审核与录取等工作。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严禁幼儿园进行入园测试或变相测试。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及芜湖市幼儿园保育教育相关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不得虚假招生宣传,招生方案应在属地教育管理部门备案。

(四)落实关爱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政策。推行幼儿园“长幼同园”服务举措。妥善解决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问题。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儿童、烈士子女享受学前教育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