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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公安局关于对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予以奖励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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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枪爆物品,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安徽省公安厅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芜湖市公安局决定对提供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的人员实施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炸药、发射药、黑火药、烟火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手榴弹、地雷、自制爆炸装置,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私藏爆炸物品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至30000元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或者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以上、气枪2支以上的,或者收缴军用子弹、非军用子弹、气枪铅弹,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枪支、弹药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至30000元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处使用硝酸铵、农用硝酸铵或硝酸铵复混肥私制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无论收缴数量多少,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至6000元奖励。

四、根据举报线索,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和仿真枪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至10000元奖励。

五、根据举报线索,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至10000元奖励。

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义务向公安机关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可通过电话、信件或其他形式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予以严厉查处。

举报电话:110

举报电子邮箱:95603782@qq.com;

举报邮寄地址:芜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邮编241000)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由芜湖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芜湖市公安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