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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镜湖区全区域全年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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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芜湖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区域:


芜湖市镜湖区全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


(一)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依法进行劝阻,对于拒不听劝阻者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询问查证,并依法予以处罚;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芜湖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553-2256030


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