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提高标准!惠及这8万余人
大江资讯记者8月22日从芜湖市民政局获悉,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物价消费水平,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提高后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918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60元/人·月,惠及全市8万余名低保对象。
城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分别为1194元/人·月、1118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护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50% 、30% 、4%;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护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35% 、20% 、3%;全自理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为805元/人·月。
调整后的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将做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金。
城乡低保申请办理流程图
(2025年)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指南
(2025年)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受镇(街道)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为受理,申请人也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等,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2.审核确认。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及时提请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对符合条件拟批准的特困供养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给予特困供养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镇(街道)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保障金发放。对符合条件的,从确认之日下月起按月发放保障金。
各县市区社会救助电话
无为市民政局 6363505
湾沚区民政局 8811272
繁昌区民政局 7852760
南陵县民政局 6827639
镜湖区民政局 3873501
弋江区民政局 4829067
鸠江区民政局 5855593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5843045
三山开发区人社局 39162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