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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芜湖二街开始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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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启用非现场

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镜湖大队自2025年8月1日起,依法启用以下13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现予以公告:


一、机动车违反信号灯控制路口规定通行的抓拍设备


1、镜湖区二街与陡门巷交叉口


2、镜湖区二街与花津路交叉口


3、镜湖区二街与柳春路交叉口


4、镜湖区九华中路与二街交叉口


5、镜湖区银湖北路与广福路交叉口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抓拍设备


1、镜湖区二街与陡门巷交叉口东侧


2、镜湖区二街与花津路交叉口东侧


3、镜湖区二街与花津路交叉口西侧


4、镜湖区二街与环城西路交叉口西侧


5、镜湖区二街与柳春路交叉口东侧


6、镜湖区二街与柳春路交叉口南侧


7、镜湖区二街与柳春路交叉口西侧


8、镜湖区九华路与二街交叉口西侧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通行环境。


特此公告


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镜湖大队

2025年7月18日



来源: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编辑:朱辰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