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医保,有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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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职工和急诊抢救人员省内异地就医、跨省异地就医,由原来的个人先支付8%、10%改为报销比例分别下降5个、10个百分点。
参保职工因欠费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支付8%调整为报销比例下降8个百分点,在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支付18%调整为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