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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这笔钱,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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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资讯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2023年4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350元/月调整到1737元/月,新申领和已领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均按新标准执行。


按照省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将调整为1870元/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350元/月调整到1737元/月。



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实行,将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积极作用。


记者:周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