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这场直播,聚焦国家根本法!
12月9日下午,2022年芜湖市全民阅读系列活动《公民与法——书香法治沙龙》第十期直播,在芜湖书房·觉浅书堂举行。本期活动聚焦宪法,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进行普法解读。
2022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12月4日,我们迎来了第九个国家宪法日和第五个宪法宣传周(12月4日~12月10日)。
一、内容不同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法,确立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主要涉及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的关系,宪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等。
普通法律法规在内容上也涉及宪法所规定的各个方面的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但是普通法律法规必须以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基础,不得与宪法规定相抵触。
二、效力不同
我国现行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任何法律法规必须基于其而产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应当符合宪法的要求或者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时,为了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性,应当宣布有问题的法律法规违宪。
三、创制程序不同
宪法创制一般需要经过特殊的程序。从制定宪法的过程来看,宪法制定者应当是属于一个国家统治阶级的人民,宪法制定权也只能属于人民,任何国家机关或者个人都无权制定宪法。人民制定宪法的方式通常表现为一部新的宪法的制定必须由一个国家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参与议论、提出立宪的建议,然后通过特殊的程序予以通过。
普通法律法规的创制程序相对于宪法的创制程序而言就比较简单。制定法律法规或者解释法律法规的,一般是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专门的立法机关或者是享有立法职权的国家机关,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法规时享有较大程度的立法自由裁量权。
四、监督、调控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一般是由宪法制定者直接来监督实施。在具体监督实施宪法的实践中,宪法往往将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授予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者是专门的国家权力机关。因此,在宪法实施的实践中,为了保障宪法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只有宪法明确授予享有宪法监督权的国家机关或者是特定的主体才可以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