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提醒走在处罚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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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芜湖市总工会近日向全市用人单位发出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明确劳动报酬支付约定、完善薪酬相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
提示函的意义,首先在于它的“早”。早一步提醒,把工作做在前头,就可能减少一起纠纷。有些欠薪并非源于恶意克扣,而是管理粗放、制度模糊、流程疏漏所致。比如绩效考核标准临时变动,引发结算争议;财务流程拖沓,导致发放延迟。这些问题若能在日常管理中及时纠正,完全可以避免演变为劳动争议。工会的提示,正是把法律条文转化为具体操作指南,帮助企业自查自纠,防患未然。
还要看到,提示传递出一种信任期待。它默认大多数企业是守法、有责任感的主体,愿意在提醒下自我完善。这种正向激励,比单纯惩戒更能激发内生合规动力。一个主动落实薪资制度的企业,员工归属感更强,队伍更稳定,从长远看受益的是企业自身。
当然,发函不是终点,提示必须要有“后手”。发函之后如果不跟踪问效,无异于一纸空文。对积极回应、认真自查整改的企业,可纳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培育库,给予政策倾斜;对敷衍塞责、拒不执行的,也要及时升级监督手段,发出监督意见书甚至建议书,提请人社等政府部门依法处理,做到柔性提醒与刚性约束的无缝衔接。
吴仕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