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二批芜湖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发布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今年1-9月份,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查处商标专利违法案件177件,案值135.47万元,罚没款108.92万元。立案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10件,结案8件。为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指导作用,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10月20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5年第二批6个芜湖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首个典型案例——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仿冒“米稀”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中,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函,芜湖市某网店销售的猴头菇山药米稀,将“米稀”字样作为商品名称使用,涉嫌侵犯“米稀”商标注册专用权。经调查,涉案“米稀”商标是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为“第19668453号”。2023年1月1日起,当事人委托山东某食品公司代为生产猴头菇山药米稀等产品,内外包装由当事人提供,使用的商标为当事人自有商标,商品名称为猴头菇山药米稀,包装未更改过,累计生产7270罐猴头菇山药米稀。另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成立另两家公司销售涉案产品。芜湖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将“米稀”字样作为商品名称的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另两家公司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对此,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对三家公司分别处以罚款63052.93元、34567.26元、24471.5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米稀”商标经过长期宣传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严格保护。当事人作为同类商品经营者,在商品名称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暴露了部分经营者通过“打擦边球”方式谋取不当利益的投机心理。芜湖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全链条调查,清晰追溯了涉案产品的流向,并结合当事人配合态度、改正措施等情节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既维护了知名品牌的市场信誉,也引导广大经营者强化商标合规意识。
典型案例还有,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侵犯“ARROW”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既警示市场主体必须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从源头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也展现了市场监管部门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营商环境并重的执法理念,对规范工程材料采购行为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弋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回味黑”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为餐饮单位使用店铺招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擅自使用“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案,体现了区域内外地理标志产品同等保护的原则,对遏制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擅自使用“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案,是对地理标志产品遵循“原料+加工”双地域限制原则的生动实践。镜湖区市场监管局处理“电动水枪”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是芜湖市开展国家级市域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一次生动实践,精准适用简易程序,实现“简案快办”。
大江晚报记者 芮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