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校摔伤 家长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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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摔倒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而家长考虑到孩子仍在学校读书,担心起诉学校会对孩子产生影响,于是等到孩子毕业后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学校告上法庭。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黄某某与芜湖某小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芜湖某小学赔偿黄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本案中,黄某某曾经是芜湖市某小学的学生。2020年某日,黄某某在前往教室的楼梯上摔倒受伤,后被同学及家长送到医院治疗。2021年12月,黄某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由于黄某某仍在芜湖市某小学读书,其家长碍于情面及担心起诉要求赔偿后,黄某某可能在学校被区别对待,于是直到黄某某毕业后的2024年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鸠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小学临时楼梯设计不符合规定、存在安全隐患,应承担主要责任;黄某某上楼梯未尽到注意安全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黄某某在伤残鉴定意见出具后的3年内向法院起诉,未超出诉讼时效,于是判决芜湖某小学赔偿黄某某各项损失10万余元。
孩子在校园受伤,家长不便立即提起诉讼,该怎么维权?本案承办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在校园等教育机构内受伤,应及时协商或起诉赔偿事宜。如果不便起诉,应当和学校定期进行协商或主张赔偿,并保留协商和主张权利的相关证据,可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如果等待孩子毕业离开学校才主张权利,容易超出诉讼时效,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大江晚报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