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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狱又三次窃酒 “惯偷”获刑又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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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盗窃四次入狱的姜某,刚出狱不久又“重操旧业”,三次潜入同一小区仓库盗窃白酒,最终在“伸手”时被业主撞个正着。近日,芜湖市繁昌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姜某因盗窃罪再次站上被告席。

2024年12月上旬,姜某通过插卡开锁的方式,先后三次潜入繁昌区某小区被害人何某(化名)家的地下室仓库,盗走多箱白酒。前两次“顺利”得手——第一次偷走一箱品牌白酒,第二次更是“收获”两箱。然而在第三次作案时,他正准备将三箱品牌白酒打包搬走,却被返回仓库的被害人撞见,仓皇逃离。经鉴定,涉案白酒价值共计4440元,其中既遂2400元,未遂2040元。

2个月后,姜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他主动表示愿意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对方谅解。令人唏嘘的是,这已是他自2014年起第五次因盗窃罪被处理,离最近一次刑满释放不满1年。

繁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同时,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赔等情节,可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违法犯罪记录不会随时间“清零”,累犯更将依法从重处罚,切勿心存侥幸、一错再错。法官也呼吁群众增强防盗意识,加强家庭财物保管,尤其对地下室、仓库等场所应加固门锁、安装监控,防范插卡开锁等盗窃手法,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警。

大江晚报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