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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搬运“马虎”作业致人死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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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某日凌晨,我市一处大型游乐场内,一台大型娱乐设备旋转木马在起吊搬运过程中因拴绳捆绑人员未按规定将其顶盖有效固定,驾驶员也未确认是否栓牢、平衡,致使货物吊至半空发生倾斜偏移,砸倒捆绑人员,致其摔落至地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判决该起事故中起重车驾驶员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事情发生于当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宋某驾驶起重车,在某大型游乐场内的停车场出入口处,为被害人李某吊运游乐设施。因游乐设施旋转木马超高,宋某便与李某等人商定拆掉旋转木马顶盖进行吊运。可此时正值凌晨,被害人李某在明知现场光线昏暗且没有配备专门照明灯具的情况下,和其朋友依旧对设备进行了拴绳捆绑作业。

李某等人捆绑作业结束后,驾驶员宋某在未确认吊运的游乐设备顶盖是否捆绑牢固、吊臂下被害人李某有无撤离至安全区域的情况下吊起货物,旋转木马顶盖升起后由于拴绳捆绑未达到安全标准,发生了倾斜晃动,砸到站在起重车车厢内旋转木马小平台处的李某,致其摔落至地面不省人事。随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抢救,起重车驾驶员宋某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了案件经过。不幸的是,经医院全力抢救也没能挽回李某的生命。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期间,被告人宋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于2025年7月赔偿被害人李某家属120000元,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鸠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在起吊货物作业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宋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予以从轻处罚;其有故意犯罪前科,酌定予以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此次事故的发生是被告人疏忽大意的过失导致,而被害人在事故当中也有过错,命丧自己亲手捆绑的货物之下。这也暴露出部分企业存在安全管理缺失和一线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一秒钟疏忽,一辈子伤痛!此案也警醒广大涉及安全生产类从业者,世间没有后悔药,安全规程“系”住的不仅是货物,更是生命!

大江晚报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