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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与小区相邻  被小区物业要求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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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某酒店与某小区相邻,物业公司认为酒店属于小区物业服务范围内,要求酒店支付物业费32400元,酒店不认可,那么这笔物业费该不该交?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中,弋江区某酒店位于马路边,与某小区相邻,中间有围栏隔开。2024年5月,小区物业公司开始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打扫了酒店门前到公共道路的位置,不包含酒店门前停车场和道闸部分。物业公司认为其为酒店提供了物业服务,要求物业公司支付5个多月的物业费合计32400元。

酒店认为其所处地块虽与小区紧邻,但产权上属于独立产权,并不受小区管辖,当初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服务合同也不约束酒店。同时酒店另外雇佣保洁人员,对酒店门口附近进行卫生管理,物业公司实际上并没有为酒店提供物业服务。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实地走访酒店和案涉小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案涉酒店并非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建筑范围内。案涉小区业主委员会人员表示酒店产权属于个人,业主委员会人员没有权利约定个人产权,之前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比较笼统,没有细化哪些属于个人产权。同时业主委员会还出具了一份《证明》,载明案涉酒店系独立产权地块,业主自行开发的商业房产,不属于案涉小区范围内。

弋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属合法有效。但是,案涉酒店不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区域内,其不属于合同相对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物业公司无权向酒店主张物业服务费。即使物业公司对酒店有部分清扫工作,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是应社区要求来打扫的,双方没有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故物业公司要求酒店支付物业服务费,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大江晚报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