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政务服务事项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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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自2025年9月15日起,市住建局负责办理市区(不含湾沚区、繁昌区)非住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各区住建部门负责办理本辖区内住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办理住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线上通过“皖事通”申请的,选择住房所在区的政务服务事项;线下现场申请的,到各区设立的服务点办理。
为保障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工作有序衔接,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均予办理;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线上申请的,由各区住建部门办理,线下通过市、区服务点申请的,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均予办理;自2026年1月1日起,市区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全部由各区住建部门办理。
大江晚报记者 芮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