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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史高江辞职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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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史高江提出辞去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芜湖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史高江辞去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