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曹荣富辞职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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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曹荣富提出辞去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芜湖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曹荣富辞去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