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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被同学拉拽摔断牙,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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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里的课间时光,本应是充满欢声笑语的轻松时刻,然而同学间追逐玩闹,一些不经意的“小动作”却隐藏风险。近日,繁昌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本案中,小杨与小王是繁昌区某小学的同班同学,两人均不满10周岁。2024年5月下旬,在学校下课期间,小王从厕所出来返回教室过程中,路过小杨身旁,突然被小杨伸手拉拽衣领,导致其当场摔倒,造成一颗门牙牙齿折断。事故发生后,小王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牙齿折断,需进行修复及后续治疗。

经调查,事发现场路面有积水未清理。小王父母对孩子受伤心疼不已,认为小杨和学校均存在一定过错,于是将小杨及其父母、学校共同诉至繁昌区法院,要求判令共同赔偿孩子小王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4000元。

繁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原告小王从厕所出来时,并未主动与小杨嬉戏打闹,意外源于小杨的突然拉拽,且事发现场路面存在积水,所以导致小王摔伤严重。根据事故现场视频,学校未能及时清理操场积水、采取防滑措施,未尽到对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职责。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认定小杨应承担本次事故60%的赔偿责任,学校承担40%的赔偿责任。由于小杨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赔偿责任依法应由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承担。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系年幼的在校学生,纠纷发生在朝夕相处的同学之间,若处理不当,可能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及日后相处。为妥善化解矛盾,修复同学关系,法官主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向小杨父母详细阐释了其作为监护人对小杨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指出小杨随意拉拽同学的危险性;对学校方,再次申明其对学生负有的教育、管理及安全保障义务,积水问题暴露了日常管理中的疏漏。经过调解,小杨父母当场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学校负责人也同意进行赔偿。

法官提醒,校园安全无小事,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家长与学校共同织密守护之网,各方责任不容懈怠。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应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明确告知其嬉戏打闹的界限,特别要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和风险认知能力,使其明白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和自己造成的严重后果,学校也要扛起教育管理主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持续加强学生安全教育,避免意外发生。

大江晚报 顾娅 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