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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直播“傍名牌”被诉侵权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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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用户规模及活跃量的提升,网络直播领域“乱花渐欲迷人眼”,让消费者难辨真伪,随之而来的恶性竞争、碰瓷蹭热度、“傍名牌搭便车”等现象不断。近日,芜湖经开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了一起因抖音直播带货引发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该案中,原告利群公司作为超市连锁的上市公司,门店遍布全国,“利群”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利群百货超市”作为抖音账户名称,并使用利群超市的图片和视频进行直播宣传,在直播带货时宣称“利群时代超市清仓,仅此最后两天,还剩一些库存,薅羊毛的来我直播间吧”,以此进行商品推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进行引人误解的宣传推广,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原告利群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审理中,被告认识到自己的侵权行为,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材料后,主动停止了侵权行为并表达了调解的愿望。后经承办法官组织协商,最终双方签署调解协议,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万元。

知识产权法官表示,商标是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兼具广告宣传、保证质量、确立商誉的重要作用,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武器。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经营者无论在线下生产经营活动还是线上直播经营活动中,都应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注重培育自身品牌,避免“傍名牌、搭便车”的侵权行为。

大江晚报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