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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牌到期后,电动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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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3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很多市民朋友仍然有一些疑问,3月15日,芜湖公安交警继续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1、临牌到期后不能上路行驶了,电动车怎么办?

答: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将废旧蓄电池送交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处理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提供更换、回收服务。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旧蓄电池,应当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2、外地身份证能上牌吗?

答:按照属地化管理,在芜湖市居住的外地人员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向本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

3、如果我的新国标电动车卖了,需要到车管所把车牌过户给买方吗?

答:买卖电动自行车后可继续使用,号牌随车辆走。若买卖后拆解不再使用,需要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后该车无法再次申领号牌。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遗失或不再使用的,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电动自行车号牌(含临时通行标志)到交警支队车管所城南、城东大厅提出注销申请。

4、上牌要交保险费吗?

答:根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办理工伤保险,通过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方式提高偿付能力;《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

芜湖公安交警再次提醒,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请自觉守法,文明出行。

大江晚报记者 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