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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医保实施信用评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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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 要闻

本报讯 6月1日起,芜湖正式实施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医保定点机构与参保人员都将成为被评价对象。记者从芜湖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这是构建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一环,有助于推动信用芜湖建设。

记者了解到,评价的信用主体分为机构和个人两类。前者包括:基本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承办医保业务的第三方;相关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参保单位等。后者包括:提供医保服务的医师、护士(师)、药师等从业人员;普通参保人员等。

市医保局将结合两大类主体的特点和管理重点,建立信用评价模型,按照其信息归集与遵守国家及地方医保法律法规的情况,形成信用等级。具体的评价信息将公开发布,包括各机构的评价结果、信用较差和严重失信名单,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对于“好评”机构,将减少日常监督或抽查频次,提高医保基金预拨付额度;对“好评”个人,提供信用就医、容缺受理服务。反之,“差评”机构,将被列为重点监控和检查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差评”个人,若是医务人员将暂停医保服务资格,若是参保人员将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资格。

对造成基金重大损失、危害人身安全,且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主体,纳入社会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数据上传至信用中国(安徽芜湖)平台,形成跨部门、多渠道的联动管办机制,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大江晚报记者 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