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事关芜湖住房公积金新政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已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政中提出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规则,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支持缴存人共济使用贷款额度,不少市民对政策相关政策细节有疑问。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新政具体细节,列举了三个详细案例,为市民解疑答惑。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案例解读
案例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规则”

先按照公式计算
a:4000×12×0.6×18(可贷年限)=51.84万元
b:11200×20=22.4万元
根据公式计算结果取低值,王先生可贷额度为22.4万元。
问:王先生能否享受40万元保底贷款额度?
答:可以先按“40万元保底贷款额度”计算,再叠加“新建商品房20%”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20%”上浮政策,叠加后可贷额度为40×1.4=56万元。
若按照收入还贷比系数测算,王先生家庭收入能覆盖还款(含家庭其他债务),王先生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为56万元。
案例二:“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缴存人李女士购买了我市一套新建商品房,已办理过购房提取,目前账户余额还有3万元。近期交纳此套住房契税和物业维修资金共4.5万元,能否申请提取?
答:李女士此次可按“缴纳契税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提取账户余额3万元,另有1.5万元额度可在下一年度继续申请提取,直至足额提取为止。
案例三:“共济使用贷款额度”
缴存人孙先生与配偶共同购买我市镜湖区新建商品房(绿色建筑),拟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基本情况如下:

先按照公式测算孙先生夫妻可贷额度:
a:(4000+4000)×12×0.6×30(可贷年限)=172.8万元
b:11200×20+11200×20=44.8万元
根据公式计算结果取低值,孙先生夫妻可申请贷款44.8万元。
孙先生父亲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参与共济;配偶李女士父母未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可申请参与共济。

若孙父申请参与共济,按照公式计算
a:2500×12×0.6×10(可贷年限)=18万元
b:15000×20=30万元
根据公式计算结果取低值,孙父参与共济的可贷额度为18万元。
孙先生夫妻加上父母参与共济后的合计可贷额度为:44.8万元+18万元=62.8万元。在此基础上,再叠加“新建商品房20%”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20%”上浮政策,叠加后可贷额度为62.8×1.4=87.9万元(取千位值)。
若按照收入还贷比系数测算,孙先生夫妻和孙先生父母的家庭收入能覆盖还款(含家庭其他债务),孙先生夫妻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为87.9万元。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叶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