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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徐先生相亲三次都不满意,要找婚恋公司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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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通过专业婚介找到心仪伴侣,没想到介绍的相亲对象和我的择偶标准相差甚远,这钱花得太不值了!”近日,芜湖徐先生拿着与婚恋公司签的服务合同,向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法官表达了自己的失望与不满。

 

在此之前,年近三十的徐先生,眼看着身边朋友陆续成家,心中不免着急。为了能寻得一位佳偶,他决定寻求专业帮助,与一家婚恋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委托婚恋公司找对象,并明确提出了择偶标准。

 

合同签订后,婚恋公司陆续为徐先生介绍了3位相亲对象。然而,满怀期待的徐先生在接触后发现,这几位女士在年龄、职业、生活作息等核心需求上均与自己的择偶标准不符。徐先生多次与婚恋公司沟通,问题却迟迟未能改善。

 


徐先生认为婚恋公司的服务未达心理预期,向该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费,但该要求遭到拒绝。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迅速了解案情。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法官发现彼此均有调解意向,遂组织当事人调解。

 

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双方签订婚介服务合同后,徐先生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而婚恋公司亦推荐了相亲对象,已提供了部分服务

 

鉴于婚恋公司推荐的人选一直未能达到徐先生心理预期,且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法官根据合同约定、履行情况等综合因素,积极引导双方寻求平衡点。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婚恋公司向徐先生退还部分服务费用3500元,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


者:吴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