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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水域开展清洁行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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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全市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现代化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建设人民城市,打造长三角中心区有特色有魅力的生态名城,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打造“最干净城市”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决定在全市水域开展清洁行动。

一、目标

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河湖治理为统揽,健全完善水域岸线垃圾等废弃物治理长效管护机制,持续改善水域环境,结合河湖“清四乱”、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经济带塑料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打造“最干净城市”三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通过在全市水域开展垃圾废弃物清理、影响水环境的水生植物清理,黑臭水体整治,达到“水面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水质无黑臭”的目标。

二、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级河湖长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开展。

(一)清理打捞水面废弃漂浮物。清理打捞漂浮在水面的废弃塑料、枯草烂叶等废弃物及影响水环境的水生植物。

(二)清理岸边垃圾。清理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产垃圾废弃物等。

(三)合理处置垃圾废弃物。按照属地管理、科学清运、妥善处理的要求,加强垃圾清理与城市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工作之间的有效衔接,保障垃圾等废弃物及时得到安全处置和合理利用。

(四)大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加快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步伐,做好动态排查,防止产生新的黑臭水体。巩固市区、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和水体巡查,完善长效机制,强化监督问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域清洁行动是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各级总河湖长对所属区域内的水域清洁行动负总责,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湖长对责任水域清洁行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是落实清洁行动的责任主体。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专项行动基础上,建立健全河湖管理维护、清洁保洁、巡河护河等制度,确保河湖等水域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着力解决向河湖及其周边随意倾倒垃圾、水面漂浮物无人清理等现象,确保水域清洁常态化。

(三)强化整改调度。各级河湖长及县市区、开发区要及时掌握水域清洁行动进展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市河长办组织对完成情况进行暗访,加强工作调度。将清洁专项行动完成情况及群众满意度纳入年度河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发挥“民间河长”“民间湖长”及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公众监督,定期组织开展志愿者巡河护河行动,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河湖管护。

(四)做好宣传引导。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不断提高公众对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引导和鼓励公众把维护身边美丽河湖作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同时,发挥各级河湖长公示牌热线作用,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发现问题线索,跟踪清理整治,提高工作成效。

总河(湖)长:单向前

总河(湖)长:宁  波

市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河湖长名单

总 河 湖 长:

单向前 市委书记

宁 波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总河湖长:

张庆亮 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张 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市级河湖长:

芜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