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重要提醒:截止日期延后,不必扎堆!
近日,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将市本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过渡期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25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市住建局呼吁需要交存的市民根据自身情况在过渡期内自主选择交存标准,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业务。
大江资讯记者了解到,目前市民服务中心C1座办事点已新增5个临时窗口,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城南分中心新增3个临时窗口,镜湖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新增2个临时窗口,鸠江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增1个临时窗口,方便市民办理。(后续窗口调整将在市住建局官网公布)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事关每位业主的居住安全和长远利益。今年12月1日,《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对交存标准、使用管理等进行优化调整。根据新规,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不再与购房款总额挂钩,改为按建筑面积交存。
新标准:
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90元;
配备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120元。
原标准:
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购房款总额的1%交存;
配备电梯的房屋:按购房款总额的1.5%交存。
备注:房改房产权人未变更的,不受新旧政策影响,标准为房改成本价的2%。
哪些业主需要交存维修资金?
(一)住宅业主,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
如何查询住房维修资金?
可通过“皖事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查询余额。

维修资金交存过渡期是如何设置的?
(一)2025年7月1日前已经办理买卖合同网签的商品房,截至2026年6月30日,业主可选择按原标准或新标准在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时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026年7月1日起,按新标准交存。
(二)2025年7月1日前交付使用且未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安置房,截至2026年6月30日,业主可选择按老标准或新标准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026年7月1日起,按新标准交存。
如何办理交存?
办理地点:

所需材料:
1、商品房:(首次购买的商品房)
产权证、购房发票或者购房合同、产权人身份证、有效储蓄银行卡
2、拆迁安置房:
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补充协议、安置明细表)、产权人身份证、有效储蓄银行卡
3、二手房(正常交易过的商品房、安置房、房改房都属于二手房)
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产权人身份证、有效储蓄银行卡
4、房改房:
产权证、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产权人身份证、有效储蓄银行卡。
备注:
(1)未交易过的房改房,不受政策调整影响;
(2)正常买卖交易过的房改房,按二手房标准交存。
广大业主可先通过皖事通查看是否已经交存,如未交存,在过渡期内,可根据房屋类型、购房价格等因素测算比较,自主选择按原标准或新标准交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