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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芜湖高速启用无人机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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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2025年5月1日起,依法启用6套警用无人机移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全市高速公路内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现予以通告。


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有:


(一)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4608);


(二)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违法停车的(违法代码:4902);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的(违法代码:4901);


(四)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代码:4302X);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代码:4303X);


(六)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362)。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通行环境。


特此通告


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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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高速公路启用警用无人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2025年5月1日起,依法启用6套警用无人机移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全市高速公路内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现予以通告。


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有:


(一)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4608);


(二)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违法停车的(违法代码:4902);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的(违法代码:4901);


(四)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代码:4302X);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代码:4303X);


(六)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362)。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通行环境。


特此通告


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