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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芜湖全省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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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先垫资

不用来回跑

异地就医

报销不难

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来啦!


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通知,2024年4月1日起,在芜湖等6个地市,开展为期1年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5月1日起,逐步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芜湖作为试点地区,工伤职工人员范围如何划定?如何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大江资讯记者从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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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范围



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直接结算。


其中异地长期居住(工作)需满半年及以上时间,并符合参保地异地就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要求;转诊转院限于参保地医疗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技术和设备不能诊治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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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政策




备案管理



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并经审核同意。


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和跨省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由参保地所在省统一规定。


参保省应引导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有序就医,可合理设置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要求,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结算范围



异地就医工伤职工在就医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不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政策审核报销。



待遇政策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执行参保地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工作)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异地就医的,在就医地享受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服务,执行就医地政策;确需回参保地并在当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服务,执行参保地政策。跨省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在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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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流程




规范转出流程



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将线下收到的备案信息及时上传至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系统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进行动态管理,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协议机构及时获取。



规范就医流程


工伤职工办理入院手续时,协议机构应核对工伤职工身份信息和备案信息,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有关规定提供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因伤施治,伤病分离管理,合理诊疗。


对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所发生的费用,就医中发生的超标准超目录范围和不符合诊疗常规的费用,及其他违反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规范结算流程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实行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工伤保险基金按项目付费。


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系统提供接口和登录两种模式,支持各省完成费用结算。


协议机构应及时传输工伤职工就医、结算及其他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得篡改作假。




记者:周一平 实习生 袁宁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