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截止!请抓紧办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一则温馨提示,事关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限。
我省灵活就业人员未及时缴纳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溯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为了您的权益,请您及时缴费。
哪些人算“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新就业形态的从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两种方式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这也是多数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的参保方式。缴费由个人承担,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原则,基本养老金多少与缴费基数高低、缴费年限长短密切相关,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可自主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缴纳养老保险费。
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方式是每年按档次缴费,缴费档次各地有所不同。大家可以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如何办理参保?
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到户籍地、就业地或居住地所在县区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参保。
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于每年6月30日前缴纳上年度已申报的养老保险费,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缴费。
线上:皖事通、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委托银行代扣等;
线下:税务窗口、银行窗口等。
温馨提示
不得事后追溯补缴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优化调整申报缴纳流程
2023年12月1日起,我市优化调整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此前实行缴费人先向人社、医保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在人社、医保部门开具证明
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个人参保证明和单位参保证明开具等业务继续在人社、医保部门办理。
咨询电话
记者:周一平 实习生 袁宁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