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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亿元!惠及芜湖这些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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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资讯记者1月26日从芜湖市民政局获悉,近年来,芜湖围绕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聚焦兜底保障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2023年,市民政部门累计支出社会救助资金8.74亿元,惠及全市8.95万名低保对象和1.77万名特困供养人员,实施临时救助7885人次,通过社会救助政策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去年,芜湖市不断创新机制,拓宽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推进城乡低保提标扩围增效。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从去年7月起,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850元/人/月和830元/人/月。


同时,健全财产、收入、支出等多因素综合认定机制,落实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单人保”、因病支出型贫困纳入低保等政策,将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放宽至低保标准的2倍,进一步拓宽了低收入人口覆盖范围,将更多的困难群体纳入监测和保障范围,救助可及性大大提高。



临时救助在社会救助中一直起到“救急补缺”的功能,去年,市民政部门全面放开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对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急难发生地及时予以“先行救助”,全年累计实施临时救助7885人次,支出临时救助1662万元。


“政府+慈善”帮扶更具亮点。不断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相衔接,指导县区加快构建“物质+服务”社会救助模式,累计投入843.18万元,购买服务项目35个,打造了“一米阳光”“爱·护航”等市级服务品牌,覆盖困难残疾人、留守儿童、困境老人等困难群体,受益人群超2万人。



持续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 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智能化、高效化、便捷化水平,让低收入动态监测更有深度。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市民政部门定期与乡村振兴、残联、人社、医保等部门数据比对,汇聚11万低收入人口信息、覆盖11个部门600余万条民生数据,累计发布预警信息并入户调查1.3万余条,将近万名符合条件困难对象分别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政策解读









临时救助制度




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救助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公安部门取得居住证满6个月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家庭对象

①急难型困难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②支出型困难家庭。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困难家庭。


2、个人对象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及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救助管理机构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


救助方式




1、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对紧急衔接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等其他需要紧急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形,可以直接发放现金,但应由受领人及2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2、发放实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紧急救治等。


3、提供转介服务。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低保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对需要社会帮扶的,及时向相关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转介。



救助标准




根据意外事件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影响程度以及申请人的困难程度确定,单次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2—6倍。困难群众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情况特殊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0元的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对申请人提出的同一事由,无正当理由的,不予重复救助。


申请流程



1、申请。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在我市公安部门取得居住证满6个月以上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向实际居住地申请。受镇(街道)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为受理,申请人也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申请临时救助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户口簿或居住证,居民身份证;

②临时救助申请书(内容包括:家庭(个人)收入和财产情况声明,家庭(个人)遭遇困难情况说明等内容)

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 审核确认。镇(街道)在受理后,对申请人家庭开展入户调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道)直接确认。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对拟救助金额超出镇(街道)确认权限的救助申请的确认工作,并反馈镇(街道)。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记者:季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