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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芜湖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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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资讯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芜湖市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正式调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80376.96元,月平均工资为6698.08元,个人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下限为4019元。2023年9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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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单位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计缴;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缴。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22年下限标准4019元执行,缴费费率选择5.5%的,月应缴费为221.05元;缴费费率选择8.5%的,月应缴费为341.62元。

申办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因累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申请一次性补足的,须以2022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6698.08元为基数,按7.5%的比例一次性缴纳医疗补充金,月缴费标准为502.36元。

医疗救助金:暂不调整,按2020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的0.6%缴纳,即每人每月35.85元。

基数调整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职工于2023年9月缴纳补征的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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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征范围及标准


补征缴费基数范围:补征2023年1月至8月基数上下限差额。其中2023年度内月缴费基数高于2021年省平上限19160元,低于2022年省平下限4019元的,需要补征。

补征人员范围: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在单位正常参保的在职职工,须补缴基数上下限差额部分应缴额。已办理停保、退休和办理医保关系转出、死亡、出国(境)定居等参保缴费终止的人员,不再补征;2023年1-8月间,单位参保的在职职工如发生单位变更,按照2023年8月所在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进行补征,对变更前单位的缴费基数不再补征。

补征比率:单位职工补征的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缴纳7%,职工个人缴纳2%;单位缴费到账后划转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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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完成后,各参保单位需认真核对职工缴费明细及差额,以保证参保职工的权益,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参保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年度缴费基数调整,及时准确完成计划核定、缴费结算、个人账户划账等工作,保障各类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足额申报缴费,按政策规定享受各项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周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