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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2023年芜湖高中招生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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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市公布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通知。2023年仍按照不低于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进行录取。





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一)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将本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细化到校,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市区(指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经开区、经开区,下同)公办普通高中在市区招生,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高校附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

所有普通高中不得面向芜湖市外招生。

(三)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2023年仍按照不低于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进行录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比例或实行100%的指标分解。

充分发挥指标分解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科学确定分解因素,制定具体分配办法。

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

易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城市优质普通高中和县域薄弱普通高中对口帮扶机制,通过举办分校、联合办学等方式,实现由跨区域“招好学生”到“送好资源”转变。

(四)严格规范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全市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
  •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 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 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 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 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
  •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 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023年继续进行省级示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考试时间在中考后进行,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继续实施芜湖市一中、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电脑派位,逐步形成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公平竞争机制。

(五)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积极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报市教育局登记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同时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

芜湖市第十二中学足球实验班和航空实验班、芜湖市第七中学宏志班、芜湖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芜湖北城实验学校运动员、芜湖市第二中学安澜啦啦操班面向全市招生,全市其他各类特色班(含特长生)都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

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

内地民族班、安徽海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

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随迁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

(六)从严控制政策性加分。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 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芜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芜教基〔2022〕25号)要求执行;

7.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要求执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芜湖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芜政办秘〔2020〕25号)要求执行。

(七)严格招生录取流程。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

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认,不得变更。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依据学生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和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录取标准和办法进行统一录取。

每所招生学校须通过其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

参加中考并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八)进一步完善“四个五”工作运行机制。

继续坚持和进一步完善“四个五”工作机制,即进一步完善“五个统一”: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考试政策、统一招生录取程序、统一录取时间及地点、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坚持实施“一次报名、一次考试、一张志愿表、一条龙录取、一份录取通知书”的“五个一工程”,统筹管理各类学校(含行业办学)的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完善计划审核、投档、录检、监察、材料打印“五环运行”的录取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中考报名、中招录取、高中学籍、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五号统一”管理,统筹高中录取、高中阶段学籍和高考报名管理。



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


(一)做好学生引导工作。

要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结合自己的中考成绩、兴趣爱好等因素,选择报考中职学校。

鼓励中职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举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冠名班”、“现代学徒制班”。

各国家级示范校和省级示范校要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让更多的学生接受高质量的中职教育。

(二)分解中职招生任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职招生任务同步分解落实到各初中学校,明确初中学校的责任和任务。

优先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主流生源的规模,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确保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有序健康发展。

对部分学业困难应届初中毕业生,通过春招的形式,可让其提前进入中职学校学习并帮助完成义务教育。

(三)加强中职招生考核。

市教育局将把职普比完成情况、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数据填报、开展职业教育宣传等情况作为对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和督政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对市属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

(四)完善中职招生录取。

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志愿填报、招生录取在安徽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统一平台上进行,由我市各招生学校、各初中生源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组织办理。

(五)严格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审核把关。

按照中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要求,加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审核,严格把关。进入并通过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统一平台录取的学生方能取得中职学籍。中职学校春、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分别截至4月20 日、11月15日。



保障措施


(一)强化高中阶段招生统筹管理。

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芜湖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教科研、招生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为办公室成员。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统一考试和实施招生录取。继续实行“市县统一,以市为主;市县联动,统分结合;集中招生,分批录取”的组织形式,完善由招生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统分结合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执行好我省、我市招生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二)加强招生过程监控。

为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各县市区要切实规范录取程序,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无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所有普通高中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8月2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要加强学籍注册监管,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并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中,普通高中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

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部门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实时监测,定期开展网上巡检。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落实指标到校生政策要求,引导学生自愿合理分流。要督促各初中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做好中职招生宣传工作,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宣讲团进校园对接工作,发放、张贴“中职宣传画”、播放中职宣传视频。各生源学校要根据我市《中考中招政策培训方案》,结合实际,认真拟定本单位的政策培训工作计划,在考生填报中招志愿前,坚持对考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不少于六课时的宣传、培训、指导和政策解读。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职资助政策,向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办学、就业、升学情况及招生计划、专业情况等,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中职学校,努力扩大我市中职招生规模。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市中招入学有关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要密切关注违规招生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处置。市、县(市、区)要将中考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五)严惩违规行为。

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继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办事项,责成所在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市教育局于2023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检查。

(六)实施“阳光工程”,公平、公正招生。

继续坚持实施以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信息公开、招生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的“八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以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含切块)考生资格公示、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公示、免试直升生资格公示、政策照顾加分公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考生名单公示、应历届生届别公示、普高新生学籍公示的“七公示”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公示制度。要自觉将“阳光工程”的精神和内涵真正融入到中考中招日常管理工作中去,维护考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招生。

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的本地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招生计划(附分解到校的具体计划)和普通高中办学规模,于各县(市、区)公布之前报市教育局备案,最迟时限不得超过6月9日。

附件:芜湖市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芜湖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4日


芜湖市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

本办法中的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省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

(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

1、公办普通高中:市区(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经开区、经开区,下同)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面向市区招生;四县市区(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下同)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2、民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3、所有普通高中不得面向芜湖市外招生。

4、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招生范围按相关文件执行。

5、市十二中足球实验班和航空实验班、市二中安澜啦啦操班、市七中宏志班、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北城实验学校运动员面向全市招生,全市其他各类特色班(含特长生)都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

(三)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

2023年各省级示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具体计划数详见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具体招生方案由各省示范高中制定,并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各校的拟录取名额须在自主招生计划之内。

经公示后,市直属各校须将拟录取名单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县(市、区)属学校经县(市、区)招生部门审批后,由县(市、区)招生部门统一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计入本校的统一招生计划。

经市教育局同意批准招收的免试直升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具体办法需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未完成的直升招生计划调剂回学校招生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我市义务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80%的名额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比例或实行100%的指标分解。指标到校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达到本区域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和当年初中学业考试总分、规范办学等因素进行测算。

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的依据是:学校在籍在校满三年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含学校被芜湖市2023 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录取的在籍在校满两年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数)。

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和规范办学等因素进行测算。

(四)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

2023年我市中招志愿分普高类中职类两类设置。

(1)普高类:

普高类志愿共分四个批次,各志愿批次按录取先后顺序分为若干个志愿轮次。第一批次第一轮次、第二批次第一轮次、第三批次设置平行志愿。

普高提前批次:

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信息学、科技特长生;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市十二中足球实验班;安师大附外免试直升生;普高艺体特长生;市二中安澜啦啦操班;市三中科技特长生;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北城实验中学运动员。提前批次志愿分两个轮次:第一轮为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市十二中足球实验班、省示范高中艺体特长生,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第二轮为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艺体特长生、市二中安澜啦啦操班、市三中科技特长生、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北城实验中学运动员,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

普高第一批次:

省示范高中和北京师范大学芜湖附属学校、芜湖海亮实验学校(该校公办、民办招生计划分设两个招生代码)。

市区:

提前轮次:市一中“未来”创新班、市一中“博雅”实验班、安师大附中“瀚海计划”领军•博雅•星云实验班,安师大附中国际班,设一个志愿。

第一轮: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市十二中、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芜湖附属学校、芜湖海亮实验学校,设A、B、C、D四个平行的志愿。

四县(市、区):

各县结合实际制定本县本批次志愿设置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普高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和安徽中嘉学校。

市区:

提前轮次:市七中宏志班,设1个志愿;

第一轮:市示范高中和公办一般普高、安师大附外国际班、安徽中嘉学校,设A、B、C、D、E、F六个平行的志愿。

四县市区:

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县本批次志愿设置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第三批次:民办普通高中

设A、B、C、D四个平行的志愿。

在普高第一、二、三批次每批次录取结束时,如招生学校计划未完成,将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具体操作办法另行文规定。

(2)中职类(含三年制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

中职类学校(含三年制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在安徽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统一平台上的志愿设置办法,按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填报原则

(1)报考市区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是在省示范高中所在地(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学生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4个B及以上等级(报考省示范高中艺体类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4个C及以上)。

报考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即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考生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须为市区学校在籍在校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初中阶段在外地(指市区和四县市区以外的地区,下同)上学的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指县市区或市区,下同),直接报名参加初中升学考试,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提供学籍等证明材料),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分配计划单列。

从2024年秋季后,初中阶段在外地(指市区或四县市区以外的地区,下同)上学的本市户籍(必须是在上初中之前为现户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指县市区或市区,下同),直接报名参加初中升学考试,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提供学籍等证明材料),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分配计划在社会报名点单列。

本市户籍、初中转学回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是在上初中之前为现户籍,且在转学回户籍所在地之前一直在外地上初中的学生),以及父母因工作调动、部队转业(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或军队转业安置证明),户籍迁至本市、初中转学到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若在籍在校未满三年但具备其他相关条件,在本校可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政策,具备报考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资格,且可作为本校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

从2023年秋季后,本市户籍、初中转学回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是在上初中之前为现户籍,且在转学回户籍所在地之前一直在外地上初中的学生),以及父母因工作调动、部队转业(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或军队转业安置证明),户籍迁至本市、初中转学到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若在籍在校未满三年但具备其他相关条件,可在社会报名点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政策,具备报考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资格,且可作为社会报名点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

(2)市区历届初中毕业生、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可以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生(须符合省示范高中统招生报考条件),但不能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可以报考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及职业类学校。

(3)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限制。 

3、填报要求

(1)今年我市考生中招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一次性填报。

(2)考生要按市教育局公布的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详见《报考指南》),慎重选择各批次志愿。网上填报中招志愿的具体办法另行文通知。

(3)学校要充分保证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益,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中招志愿。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志愿确认须经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考生照顾加分政策

1、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中考加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援疆和援藏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须为省、市、县委组织部及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选派;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执行援疆援藏任务;援疆援藏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符合条件的往年及现在的援疆援藏人员,其子女均可享受此加分政策。

(6)《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芜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芜教基〔2022〕25号)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其中:

①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②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③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被军级以上单位或省部级单位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和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④军人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3分投档。

以上“军人”指现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以及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军人子女享受优惠加分投档待遇,只能享受一次优待,不累计计算。符合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投档条件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职务、岗位性质及立功等级证明等材料,报芜湖军分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后于规定时间转报市、县(市、区)教育局,由市、县(市、区)教育局提请市、县(市、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7)公安英烈中考加分参照烈士子女执行。公安英模(一级、二级)、因公牺牲、伤残警察(一级至四级)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符合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投档条件的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由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人员所在市、县(市、区)公安局进行信息采集,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并抄报同级教育部门,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将符合条件的当年入学的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信息印送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将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名单逐级进行下发。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芜湖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要求,考生加分对应参照《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芜教基〔2022〕25号)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执行,具体为: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②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简称英雄模范)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享受以上优惠加分投档待遇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是指在职消防救援人员,且只能享受一次优待,不累计计算。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其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投档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省消防救援总队汇总、审核后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由省应急管理厅报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信息印发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将符合条件的当年入学的优待对象名单逐级进行下发。

2、我市考生录取时,对于符合以上照顾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审查确认,给予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不予叠加,以其最高项的照顾分,计入升学总成绩。

3、凡符合规定照顾加分的,学校应将考生姓名及加分分数等按规定公示。

(六)录取工作

1、录取管理

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牵头,基教、职成、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内统一录取。招生录取时四县(市、区)招生部门参加录取工作。

中招采用考生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网上(局域网)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2、录取原则和办法

(1)录取原则:

录取总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普通高中录取原则:

依据考生志愿,以学业考试成绩及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录取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的考生,必须具备综合素质评价结果4个C及以上等级的条件;录取为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含切块指标生)的考生必须符合“填报原则”中规定的条件。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采用传统志愿设置方式的各批次、各轮次投档原则是:志愿优先,按分排序。

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规划和管理下进行。招生计划下达、报名、投档录取等工作均与公办学校相同。

各批次招生学校不得自行录取本市无档案考生。

(2)录取办法:

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我市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被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

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信息学特长生、科技特长生、市一中“未来”创新班、市一中“博雅”实验班、安师大附中“瀚海计划”领军•博雅•星云实验班、安师大附中国际班、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市十二中足球实验班、安师大附外免试直升生、安师大附外国际班、市二中安澜啦啦操班、市三中科技特长生、市七中宏志生、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北城实验中学运动员、安徽中嘉学校等录取办法根据市教育局批复的学校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内地民族班、海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区历届初中毕业生及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中考成绩均减10分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五年制高职的录取和缺额补录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

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具体为:

A、在对某个批次、某个轮次投档时,计算机投档系统将考生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各维度等级权重折算为等级系数进行比较,等级系数P=4h+3i+2j+k,其中h、i、j、k分别表示等级A、B、C、D的个数),仍相同按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学业考试等级按各科等级权重折算为等级系数进行比较,等级系数P=5h+4i+3j+2k+m,其中h、i、j、k、m分别表示等级A、B、C、D、E的个数);若仍无法区分,则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相同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比较方法同上)。分数高排序在前的考生先检索投档。填报相同学校最终排序并列的所有考生档案都投出。

B、投档时按照排序逐个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A学校到B、C、D、E、F学校的顺序进行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如某考生成绩在批次录取控制线上,计算机检索到该生时,首先检索该生填报的A学校,假设A学校招生计划满,该生不符合投档条件,无法投往该校,则继续检索B学校,假设B学校计划未满,则该生档案投往B校,依次类推。如果该考生填报的所有学校计划均满,则该生所填平行志愿均无法投档。计算机完成对该考生的检索后,再处理下一位考生。

C、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各轮次招生学校在按计划按录取控制线投档后如招生计划未完成,不进行降分录取,在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及第三批次每批次录取结束后将重新进行征集志愿。

采用传统志愿设置方式的各批次、各轮次投档办法具体为:

根据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录取,总分相同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投档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各维度等级权重折算为等级系数进行比较,等级系数P=4h+3i+2j+k,其中h、i、j、k分别表示等级A、B、C、D的个数),仍相同按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投档录取(学业考试等级按各科等级权重折算为等级系数进行比较,等级系数P=5h+4i+3j+2k+m,其中h、i、j、k、m分别表示等级A、B、C、D、E的个数);若仍无法区分,则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再相同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录取(比较方法同上)。

各批次、各轮次均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分别投档(各招生学校先按分数线上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第二志愿分数线上考生,志愿投档录取顺序依次类推,录满为止)。

普高第一批次第一轮次的投档录取办法:

A、在第一批次第一轮次平行志愿中填报了省示范高中即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市十二中、市田家炳实验中学任何一所学校志愿,即等同于同时填报了该校的统招、切块分配指标志愿。

若初中学校在我市普高(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数低于本校切块分配指标数,则学校未完成的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数将在市区范围内调剂,作为调剂指标,统一纳入市区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

B、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计算机投档系统首先将填报第一批次第一轮次志愿考生按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高排序在前的考生先检索投档。投档时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的“平行志愿”按从A学校到B、C、D等学校的顺序进行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C、投档时,当考生填报的志愿学校为省示范高中时,则该志愿的投档录取顺序为:一、首先检索看该生能否被志愿学校统招指标录取。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在我市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市区范围内按考生(须符合“填报原则”规定条件)成绩高低择优录取。二、如志愿学校统招指标计划已满,不能被录取,则继续检索看该生能否被志愿学校切块分配指标录取。切块分配指标的录取,将根据我市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各中学的切块分配指标总数,在符合“填报原则”规定条件的学生中,按学生志愿,分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如仍不能被录取,最后再检索看该生能否被志愿学校调剂指标录取。省示范高中调剂指标在我市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市区范围内,按考生(须符合统招生报考条件)的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四、如无调剂指标或调剂指标数已满,该生不符合投档条件,无法投往该校,则继续检索平行志愿的下一个志愿学校。

例如:某考生A志愿填报的是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志愿,则该志愿投档录取顺序为:

首先根据考生成绩及相关资格,检索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统招指标。若符合条件,则该生被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统招指标录取;若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统招计划已满,该生不符合投档条件,无法被录取,则继续检索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切块分配指标。若该生符合条件,则被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切块分配指标录取;若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切块分配到其初中毕业学校的指标计划已满,该生不符合投档条件,无法被录取,则继续检索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调剂指标。若符合条件,则该生被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调剂指标录取;若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无调剂指标或调剂指标数已满,该生不符合投档条件,无法被录取,则继续检索该生填报的B志愿学校,依次类推。

⑤芜湖市一中、安师大附中今年继续实行联合招生,具体办法为:根据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志愿,完成两校联合招生统招生、切块分配指标生的录取。对于填报市一中、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志愿且被两校联合招生录取的考生,通过电脑派位,确定两校各自录取的新生名单。

对于今年被市一中、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录取的来自同一家庭的多胞胎(含双胞胎)考生,市教育局将根据考生及其监护人的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将多胞胎考生“捆绑”、作为一位考生参加电脑派位,并由多胞胎中中考成绩排名靠前的一位子女参加电脑派位,其派位结果将作为多胞胎孩子的共同派位结果。

⑥市一中“未来”创新班、市一中“博雅”实验班、安师大附中“瀚海计划”领军•博雅•星云实验班、安师大附中国际班单独设置招生代码,单独划定录取控制线。

⑦今年,市教育局不统一组织市区普高艺体特长生专业课报考资格统一考试,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普高艺体特长生专业课考试,具体报名办法、考试内容、考试方式等由各校自行确定。

市区普高艺体特长生录取时文化课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市区普高艺术特长生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市区普高(含民办)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5%划定;市区普高体育特长生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市区普高(含民办)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划定。对达各校专业课合格分数线的艺术类考生,由招生部门在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中考升学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特长生录取办法根据各校招生简章规定执行。各招生学校未完成的普高艺体特长生计划计入该校统一招生计划。

⑧2022年我省包括五年制高职在内的各类职业学校已全面实行网上招生,进入并通过安徽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统一平台录取的学生方能取得中职学籍。

五年制高职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原则、条件、办法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另文下达。

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统一平台的使用,由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培训所属生源学校。

3、录取时间

各类招生学校按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文通知)分批次、分轮次进入录取现场。各批次录取均采用计算机管理,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保证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其它工作


(一)学校自主招生、特长生、免试直升生等招生办法须专题报告市教育局,经批准后实施。

(二)如学校招生简章有要求,报考五年制高职及中职类幼师、烹饪、食品卫生、护理、游泳等专业的考生应根据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医院参加身体检查。

(三)我市考生中考成绩和中招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市教育局网站或手机端皖事通APP供考生及家长查询。

(四)市区及四县(市、区)中考中招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1.咨询电话:

市教育考试中心:3884580,3862271;无为市:6322949;  湾沚区:8791112;繁昌区:7917461、7911082;南陵县:6839672,6839220。

2.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3932100;市教育局信访办:3862273;市教育考试中心:3884570;无为市:6340693 ;湾沚区:8811201;繁昌区:7911026;南陵县:6839689。



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教育局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中考中招工作实施办法,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行。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由芜湖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