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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多位出租车驾驶员,考核得分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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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印发《芜湖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截至目前,已有10余名个体驾驶员因拒载、拼客、绕路、宰客等违规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综合得分计至0分,其从业资格证已被暂扣,待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完成清分手续后方能重新上岗。清分手续完成前,不得从事营运。


为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自2023年2月1日起,芜湖市《关于规范市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正式实施,明确个体巡游车车辆产权可自行选择登记到车主或现有企业名下,建立自主经营、挂靠管理、组建公司三种共存的经营方式。截至目前,我市已办理出租车“两权合一”的车主共有1577名,占个体经营者的62%左右。

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计分具体内容为: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但在考核周期内未注册在岗的,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3分及以下的,应当在计至3分及以下之日起15日内,完成违规教育培训学习,并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到市运管中心办理清除计分手续,方可重新上岗,且在本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内,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驾驶员将被纳入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并对社会公示,不得继续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


出租车是一座城市的流动名片,出租车驾驶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代表了一座城市的印象与风貌。在此,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成为个体经营者,更要注重自己的经营行为,安全、规范、诚信运营是对每一位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基本要求。以实际行动弘扬行业正能量,才能擦亮这张“名片”,促进出租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满足群众对美好出行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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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婷维 通讯员 李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