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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明确:必须公示,否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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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资讯记者获悉,近日,芜湖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对不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予以处罚。



为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服务意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去年芜湖市物业管理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物业服务公开公示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物业服务公开公示的通知》


公开公示范围:

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


公开公示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方式等;物业服务企业受委托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规定进行公示等,共12项内容。


目的:

通过物业服务公开公示,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保障业主知情权。

然而,近期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小区未按要求落实物业服务公示公开制度。为此,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进一步规范落实物业服务公开公示。

  • 将对物业服务公开公示纳入每月县区物业管理工作测评;
  • 对不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整改到位并纳入信用管理;
  • 对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属地政府指导业委会启动清退工作。


芜湖物业整治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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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季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