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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这些人交通违法,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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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市

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

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增强公职人员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和文明交通出行意识,有效遏制和减少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社会营造“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交通陋习”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公安厅、省文明办《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在全市开展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工作,现将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通报对象


(一)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和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


(二)纳入政府管理的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国属控股企业工作人员。


(三)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所属车辆。

通报类型


(一)现场查处和电子监控设备摄录的骑乘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占道行驶、越线停车、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拒不接受处罚的,以及涉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


(三)非现场摄录的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


(四)其他应当抄告的情形。

实施时间


自2023年二季度开始实施。

实施程序


(一)市公安局对上述类型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整理,协调组织部、人社局、机关事务局等单位对涉及违法的公职人员身份、单位等信息进行比对,报送市文明办。


(二)市文明办、市公安局每月将公职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抄告给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所属单位,视情抄告其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三)涉事公职人员所属单位视情对相应人员进行批评谈话、内部通报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文明办、公安局。

芜湖市公安局
芜湖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