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这些费用减了、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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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减征“六税两费”; 落实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的优惠政策; 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照法定最低标准征收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等车辆车船税; 中小微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90%收取; 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记者:陈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