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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芜湖这些区域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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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辞旧迎新,能否燃放烟花爆竹又成为市民关心关注的问题。大江资讯记者从芜湖市公安局了解到,芜湖市主城区将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


据介绍,根据《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2023年芜湖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我市决定自2023年1月21日(除夕)下午14时至2月5日(正月十五)上午8时,在禁放区域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值守巡查专项行动。


根据《条例》规定,镜湖区、弋江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无为市、鸠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皖江江北产业集中区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另外,《条例》中规定,芜湖市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英雄烈士纪念场所;
(七)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八)法律、法规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据了解,为做好、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全市成立了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具体组织实施各自禁放区域内的相关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职责。


春节前后的重点时段,相关主管部门将加强联合执法,打击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在禁放区域内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一律依法顶格查处。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查处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顶格处罚。

记者:周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