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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热热,江城高温津贴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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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热热,7月11日上午,气象台最新一轮的高温橙色预警已发。对于顶着烈日与高温工作的劳动者来说,高温津贴既是一份关爱,更是一份法律规定的权益。在芜湖,哪些人能领取?金额多少?遭遇侵权怎么办?……记者带着这些问题,咨询了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拿不拿?

看天气还要看工作环境

按照安徽省人社厅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需要强调的是,这是最低标准。津贴需以钱款形式发放,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或药品如冷饮、仁丹等充抵。

芜湖市劳动关系科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实际上,芜湖很多单位都已建立了高温津贴制度,在高温的月份定额发放。有些企业还会结合生产和经营特点,给员工放高温假”。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另外,高温补贴并不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也不应与任何其他福利混淆。即使是试用期员工,只要其作业环境符合规定,也与在职劳动者享受同等的高温补贴。

换不换?

部分人群高温可调岗

除了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还应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在工作场地安装凉棚、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并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药品等。

如果气温持续升高,就不仅仅是津贴的问题了,必须调整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者加班。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的3小时内不得安排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的室外露天作业。

另外,部分人群在高温天可以调岗,包括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病变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高温禁忌症人群;怀孕的女职工;未成年工等。

如何维权?

留好劳动合同和工资条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防治高温作业有关规定,按时发放高温津贴,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向其所在辖区的劳动监察队投诉,或向辖区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

市劳动关系科的工作人员提醒,“建议大家平时注意保存单据。直接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可以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考勤记录,可证明天气炎热当天该劳动者到岗;工资发放记录,写明了工资的组成,看其中是否有高温补贴这一项等”。

记者获悉,芜湖最近三年来,接到的此类投诉非常少,绝大多数的企业都能自觉维护员工权益。这位工作人员举例说:“路桥、建筑工地会错开高温时间作业,车间、物流分拣等工作场所会增加大型风扇等降温设备,维权劳动者健康、安全。”

大江晚报记者 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