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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砸到人,一样获刑罚!南陵县首起高空抛物案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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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高空抛物,即使没有砸到人,一样触犯了刑法,将面临法律的严惩。6月27日,记者从南陵县人民法院获悉,23日该院对南陵县首起高空抛物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宋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21年11月9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宋某某与邻居刘某因楼道走廊摆放杂物问题发生争吵,之前已因该问题多次发生争执。被告人宋某某以刘某在楼道摆放的儿童自行车等杂物不便他家楼道通行为由,冲动之下将杂物从十四楼连廊处抛下,当他准备继续抛掷其他杂物时,被在场邻居阻止。抛掷物坠于小区单元楼门口绿化带中,所幸未伤人。案发后刘某报警,被告人宋某某在现场等候处理,出警民警将其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后被告人宋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了刘某相应损失。

南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从十四层楼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宋某某系自首,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被告人宋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如今城市中高层建筑较多,高空抛物、坠物事件的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21年3月1日生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高空抛物入刑明确了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有利于厘清责任边界,发挥法律震慑作用。破除高空抛物陋习,除了法律规制还需社会公众共同努力,从自我做起,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让我们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全媒体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