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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 十名被告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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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 芜湖

近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案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沈某某等10名被告人分别定罪量刑并责令退出违法所得。

镜湖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芜湖市雁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成立,为福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被告人沈某某、任某某先后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雁回公司在未取得批准的情况下,该公司向社会公开宣传,采取签订艺术品交易合同、居家服务合同等方式,承诺还本及支付年化利率8%-10%的利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部分为老年人)吸收资金。所吸收的资金计入雁回公司银行账户后,再全额转出至南京爱福家总部银行账户,经理、主管、业务员按照公司规定获得相应的提成。该公司累计非法向200余人吸收资金。


镜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某等人受他人指使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公开宣传等形式,承诺高额利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全媒体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