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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有风险  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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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我市一基层法院审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居民丁某因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被判决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钱不是他借的,却需要他来还,自感满腹委屈的丁某只因法律知识欠缺,在浑然不觉中“踩了雷”。

在法律上,担保人的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通俗说,一般保证责任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清偿债务;连带保证责任则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清偿债务。一个是“不能履行”,一个是“不履行”,一字之差,云泥之别,后种情况中担保人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明显重得多。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时有发生,一些担保人亦深陷其中。有的当事人对担保权利义务不熟悉、不在意、不走心,以为提供担保只是走个过场,没有认真了解担保的方式、内容、性质、后果等,结果引火上身,不得不替他人清偿债务,损害自身的合法利益。虽然理论上担保人在事后可向债务人追偿来弥补损失,但消耗的时间、精力是无法补偿的。因此,为他人做担保,最好还是要知根知底、三思而后行。

吴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