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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张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凭证昨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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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上午,全市首张《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凭证》发出(如图),由弋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向弋江区文化馆颁发。这张编号为“皖芜弋卫公备2025第1号”的证书,标志着全市7类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正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感谢区里的服务,办证流程很短,5分钟就出结果了。”当天上午9时,弋江区文化馆副馆长黄馨从卫生监督员的手中接过证书。证书左上角有蓝色的“中国卫生监督”图标,下方写有单位名称、法人、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右下角盖着区卫健委的红色公章。

据悉,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局于今年下发文件,取消了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录像厅(室)等7类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审批,经营者只要备案登记,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弋江区卫生监督所监督员位家祺告诉记者,作为一项行政审批改革事项,其精减了办理证照的流程,缩短了审批时间,减少了跑动办事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现在只需要准备3项材料即可,《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备案信息登记表》、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再签署告知书,几分钟内窗口就能发放备案凭证。”

不仅如此,该备案凭证是长久有效的,无需再进行4年一次的更换。对于全市公共场所来说,已审批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可继续使用,有效期满或发生变更时,重新办理卫生备案并领取《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凭证》。以弋江区为例,还有6家图书馆和书店将陆续办理备案。

审批流程的改变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力度,全市卫监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备案公共场所纳入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中,适时开展现场检查。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均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还应定期开展卫生检测,并在醒目处公示结果;室内场所禁止吸烟;清洗消毒间、公共卫生间、储藏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用品用具及其索证应符合国家卫生规范和标准。

芜湖还将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消费者健康合法权益。                

大江晚报记者 程茜 文 许诚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