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政策详细解答来了
自11月11日起执行的《芜湖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备受广大市民关注。无产权证书的自建房,能否享受此次补贴?个人开具的劳务费用发票是否可以补贴……针对市民最新有关补贴对象、补贴申请程序、发票等方面的疑惑,芜湖市住建局近日进行了详细解答并发布,供有同样疑惑的市民参考。
问:无产权证书的自建房,能否享受此次补贴?宅基地证是符合要求的房屋产权(权利)的证明材料吗?
答:无产权证书的住房不能享受此次补贴。宅基地证不是此次补贴中符合要求的房屋产权(权利)的证明材料。
问:商住楼(一层门面房,二三层住宿)和别墅是否为此次补贴对象?
答:对商住房的住宅部分进行装修的行为可享受此次补贴,此处所指住宅需功能齐全,要求配有厨卫。别墅属于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问:住房建成于2014年12月31日前,但于2014年12月31日后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可否享受此次补贴?
答:此次补贴对房屋产权证的取得时间没有具体要求。住房有房屋产权证且建成时间在2014年12月31日前的,就可以享受此次补贴。
问:单一产权或个人对外墙、屋顶等部位进行修缮,不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享受补贴吗?怎么申请?
答:可以享受此次补贴。以产权人个人为申请人,参考《实施细则》第七条,提交芜湖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申请,将外墙、屋顶等部位修缮纳入基础服务类,按照要求填报个人装修类信息,并提供发票。
问:因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房屋产权证明上的住房地址与实际住房地址不同的,填报信息时以何为准?
答:因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地址不同的,申请信息应与房屋产权证记录的地址保持一致,同时需提供街道、社区出具的“规划调整后地址与产权证记录地址实际一致”等证明材料。
问:个人开具的劳务费用发票是否可以补贴?
答:个人开具的劳务费用发票,不可作为补贴依据。申请人委托个人提供劳务进行装修的,只能对其购买的、符合可补贴品类的材料申报补贴。芜湖市纳入旧房装修补贴的材料服务品类见《实施细则》附件2。
问:开具的发票为一张总票,是否需要在备注上面写明各材料名称?
答:开具一张总票的,需要按《实施细则》附件2中的品类标注明细,无需注明所有材料的具体名称。
大江晚报记者 芮娟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