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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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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

《条例》指出,基础测绘成果应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更新周期不超过二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收集有关行政区域界线、地名地址、水系、交通、居民点、电力、植被等地理信息的变化情况。

《条例》强调,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和公开发行的交通图、旅游图等专题地图的,应当根据地图载负量标载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体育馆、车站等公共地理信息,并不得收取标载费用。

当前,安徽地理信息资源应用广泛,已为公安、交通、水利等多家单位及公众用户提供海量地理信息数据要素保障。《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采集、处理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支持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开发基于时空大数据的即需即供、主动服务、个性服务新模式,打造智慧便民生活圈,拓展购物消费、居家生活、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数字化应用场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地理信息产业,推进数字地图、导航定位、遥感、实景三维等地理信息数据与现代物流、共享经济、低空经济、智慧出行等新产业融合,推动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

大江晚报记者 王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