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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 新实施细则明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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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日起执行。符合条件的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可按购房款比例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40万元。

申报条件和支持政策有这些

根据《实施细则》,支持对象为:2018年7月1日(含)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具体申报条件为:1、申请人于2018年7月1日(含)后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且申请补贴时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申请人于2024年4月21日(含)后在我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3、普通商品住房为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

具体支持政策为:1、给予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款8%,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补贴。2、给予本科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3、给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4%,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4、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40万元。

申请人于每月1-20日通过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实时进行申报(首次申报自2024年6月1日起)。经受理、审核、公示等程序,市住建局依据公示情况拟定发放名单,并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收到发放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首期兑付总补贴资金的70%,剩余资金分三年兑付,每年分别兑付总补贴资金的10%、10%、10%。

有关退房和注意事项请查收

关于退房,1、申请人发生退房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2、补贴兑付期内申请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全部转移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3、补贴资金应退未退人员在补贴资金全额退回前不得办理退房、合同变更及产权转移登记。4、申请人自首期补贴兑付后,在芜服务期不低于3年,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兑付期内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需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年由非企业性质单位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含),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5、需退回补贴资金的申请人视为已享受该政策。

温馨提示,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自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6年内申请人不得办理退房及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过人才购房补助等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该政策(多个政策均在申请过程中未实际兑付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一个政策进行申请)。已享受青年英才租房补贴的,在首期兑付时予以扣减。申请人所购房屋需为个人独有或夫妻共有。其中,夫妻婚前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仅接受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申请,不叠加享受政策(未申请一方视为共同享受),且申请时需提供婚姻证明;夫妻婚后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可以共同申请。

大江晚报记者 芮娟